高斯贝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7年4月)2017-04-20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沟通,加强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信息的充分披露但不过分宣传原则;
2、 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原则;
3、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原则;
4、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5、 对尚未公开的信息严格保密和管理的原则;
6、 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
2、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
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
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 企业文化、经营理念;
4、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 股东大会;
3、 公司网站;
4、 分析师会议、推介会或路演;
5、 一对一沟通;
2
6、 邮寄资料;
7、 电话、互联网或信件等方式的咨询和交流;
8、 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材料;
9、 媒体采访和报道;
10、 现场参观;
11、 其他沟通方式。
第八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
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
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
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公
司目前的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
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逐
渐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工作,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
低沟通的成本。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公司的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 证券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1、 汇集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 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3
3、 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4、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 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6、 在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披露相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
寻;
7、 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
公司的关注度;
8、 保持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9、 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
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10、 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
关系;
11、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
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2、 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
门批准后实施;
13、 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
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
考;
14、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
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4
第十四条 证券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
培训。
第十五条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
动。
第十六条 证券部应当持续关注各类新闻媒体上有关公司的信息并及时反
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七条 证券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的素质和技能: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管理、营销、财务、人
事等各方面;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