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高斯贝尔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刘春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春保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刘春保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春保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谢永红、雷 宏、石循喜、沈险峰 2017 年 5 月 1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