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17-06-29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37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7,15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0 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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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7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春、蒋昕
咨询电话:0735-2659962
传真电话:0735-2659987
六、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高斯贝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高斯贝尔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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