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40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
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概述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根据公
司经营与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为公司提供不
超过 2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担保主体 担保额度
华夏银行郴州分行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
农业银行郴州分行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光大银行郴州分行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长沙银行资兴支行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合计 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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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担保有效期自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一年。上述担
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0.7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在审议该议案
时,回避了表决,其向公司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柒佰壹拾伍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8 月 23 日
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数字电视机顶盒、高频头、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接收机、数字电视前端
设备、数字电视软件产品、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电视发射机、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设备、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端产品、网络系统集成、卫星通信终端
产品、微波有源和无源器件、电子元器件、网络宽带接收终端、网络宽带接入设备、微
波陶瓷器件、覆铜板及通讯器材、卫星通讯设备及产品配件、线材的生产和销售;软件
开发、销售;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科技型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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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6 年度 93,571.89 46,753.30 46,818.59 60,191.38 6,600.51 5,424.21
2017 年第
107,774.37 38,407.55 69,366.82 10,179.91 648.85 577.80
一季度
注:2016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潭爱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截止公告日,刘潭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6,61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8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5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与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与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拟为公
司提供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
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刘潭爱及银行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
担保协议为准。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刘潭爱将不收取任何担
保费用。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更好的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
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
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投
资者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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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讨论后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已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拟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
料。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
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
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后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斯贝尔本次关联交易暨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
可函;
4.招商证券关于高斯贝尔关联交易暨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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