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28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46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及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26 日—2017 年 7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7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1 栋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潭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委 托 人 共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85,62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67,150,000 股的 51.227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委托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9,05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67,150,000 股的 5.41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为 12 人,代表股份 84,54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67,150,000 股的 50.580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8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67,150,000 股的
0.646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的
股东有效表
表决事项
决票合计数
票数(股) % 票数(股) % 票数(股) % (股)
-2-
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公司申请银行
85,627,200 100 0 0 0 0 85,627,200
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出席会议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中小股东有
表决事项
效表决票合
票数(股) % 票数(股) % 票数(股) % 计数(股)
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公司申请银行
9,052,800 100 0 0 0 0 9,052,800
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的
股东有效表
表决事项
决票合计数
票数(股) % 票数(股) % 票数(股) % (股)
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申
28,185,800 100 0 0 0 0 28,185,800
请银行授信提供关
联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
出席会议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中小股东有
表决事项
效表决票合
票数(股) % 票数(股) % 票数(股) % 计数(股)
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 9,052,800 100 0 0 0 0 9,052,800
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有刘潭爱、孙二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
的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见下表:
关联股东姓名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关联关系 回避表决情况
刘潭爱 46,618,800 交易对方 回避了表决
孙二花 2,671,200 交易对方的配偶 未参会
深圳高视伟业创业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
10,822,600 回避了表决
投资有限公司 控制
合计 60,112,6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中明 傅怡堃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 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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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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