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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48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7 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沪民终 12 号《民事判决书》。
有关高斯贝尔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英立视”)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如下: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9 月,公司与上海英立视签订“高斯贝尔机顶盒移植英立视浏览器河北省网
项目”《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同书》,约定由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机顶
盒产品提供浏览器软件及相关移植服务。

       根据《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同书》第三条:“本合同框架下需要移植乙方浏览器软
件的甲方机顶盒基本信息和移植功能表:”

序号        芯片平台     FLASH/SDRAM       单/双向               移植功能
 1          HM1521                            双向    数据广播、浏览器、股票、VOD 等

       如上表所示,该《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同书》仅就公司基于“澜起 HM1521”芯片
平台的“双向”机顶盒移植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软件功能进行了收费约定。
而实际上,公司销售的基于“澜起 HM1521”芯片平台机顶盒仅为“单向”功能机顶盒。因
此,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公司未就基于“澜起 HM1521”芯片平台的“单向”机顶盒向上海
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授权费用。

       2015 年 4 月 13 日,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浏览器移植和销售合
同书》纠纷事宜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浏览器软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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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 8,870,004 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授权费 8,870,004 元为基数,按照 0.1%/
日的标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15 年
4 月 30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案件向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2015)沪知民
初字第 258 号】。详见 2017 年 2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与 2017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6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15)。

    二、 有关一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 27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述案件,上海英立视请求法院判决高
斯贝尔支付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 8,870,004 元人民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授
权费 8,870,004 元为基数,按照 0.1%/日的标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
日止)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16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
(2015)沪知民初字第 2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1、高斯贝尔向
英立视支付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的河北省内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人民币
6,364,916.00 元;2、高斯贝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英立视支付计算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1,251,883.64 元(其中以人民币 6,144,660 元
为基数,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人民
币 1,216,642.68 元,以人民币 220,256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1 月 16 日起计算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 35,240.96 元),以及以人民币 6,364,916.00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3、驳回高斯贝尔的反诉诉讼请求。高斯贝尔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 94,546 元,由英立视负担 29,428 元,
高斯贝尔负担人民币 65,118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9,375 元由高斯贝尔负担。

    三、有关二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 258 号《民事
判决书》作出的判决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理,本案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审理完毕,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沪民终
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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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4,493 元,由上诉人高斯贝尔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针对该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 778.06 万元。根据
本次终审判决,公司已补提该案件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授权费逾期违约金
576,024.90 元列入营业外支出,直接影响 2017 年半年度损益 576,024.90 元;此外,该
案件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7 日的授权费逾期违约金 120,933.40 元将在 2017 年 8 月
补提并列入营业外支出,影响 8 月损益 120,933.40 元。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一审判决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沪知民初字第 258 号

    2.二审判决书: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民终 12 号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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