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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
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
末的对外担保有: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郴州市分
行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签署,审议批准
的担保额度是 1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 2,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26%。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
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 宏            谢永红             沈险峰             石循喜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