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65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4 日—2017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5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1 栋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潭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 27 人,代表股份 103,544,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67,150,000 股的 61.9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
     东委托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23,77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67,150,000
     股的 14.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为 16 人,代表股份 82,266,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67,150,000 股的 49.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21,277,5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167,150,000 股 的
     12.7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的
                                                                                         股东有效表
表决事项
                                                                                         决票合计数
                 票数(股)         %        票数(股)      %    票数(股)     %      (股)




                                               -2-
   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用于
                       41,952,100         99.99%         6,100        0.01%        0          0         41,958,200
   收购相关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出席会议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中小股东有
  表决事项
                                                                                                           效表决票合
                    票数(股)              %         票数(股)        %      票数(股)        %      计数(股)

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用于
                     19,415,900           99.97%         6,100          0.03%          0            0       19,422,000
收购相关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有刘潭爱、孙二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谌晓
              文、游宗杰、欧阳健康、杨长义、刘玮,存在的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
              回避表决情况见下表:


              关联股东姓名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关联关系               回避表决情况

                  刘潭爱               46,618,800.00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控制权           回避了表决

                  孙二花               2,671,200.00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回避了表决

             深圳高视伟业创业
                                       10,822,600.00                  交易对方                    未参会
               投资有限公司
                  游宗杰               3,243,600.00            在交易对方担任董事             回避了表决
                  谌晓文               2,385,000.00            在交易对方担任董事             回避了表决
                  杨长义               2,247,200.00                   交易对方                回避了表决
                 欧阳健康              2,109,400.00                   交易对方                回避了表决

                                                       -3-
    刘玮              2,310,800.00          在交易对方担任监事       回避了表决
    合计              72,408,6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中明    傅怡堃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