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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收购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3-19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收购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
           公司100%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关于调整收购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事
项,关联独立董事雷宏回避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沈险峰、石循喜、谢永红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方案调整基于家居智能会计差错更正及重新评估,
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定价公允,交易方案的调整更加保障了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担任家居智能 100%股权评估工作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性和相应
的专业资质;评估选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
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
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对目标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计算模型所采用的重要评估参
数选取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谢永红、石循喜、沈险峰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