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8-037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概述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与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与实
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孙二花女士、全资子公司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郴州希典”)、全资子公司功田电子陶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功田陶瓷”)、全
资子公司成都驰通数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驰通”)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担保主体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交通银行郴州分行              刘潭爱                   高斯贝尔                 20,000


华夏银行郴州分行          刘潭爱、孙二花               高斯贝尔                 10,000


农业银行郴州分行              刘潭爱                   高斯贝尔                  6,000


长沙银行资兴支行          刘潭爱、孙二花               高斯贝尔                 10,000




                                           1
建设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         刘潭爱                  高斯贝尔              8,000


  中国银行郴州分行             刘潭爱                  高斯贝尔              8,000


  北京银行长沙分行         成都驰通、刘潭爱            高斯贝尔              10,000


 中国银行郴州分行        郴州希典、功田陶瓷            高斯贝尔              8,000


           合计                                                              80,000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为高斯贝尔向交通银
  行郴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3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以上其他担保有效期自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
  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孙二花女士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自
  然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刘潭爱先生回避了表决,其向公司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柒佰壹拾伍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8 月 23 日

      期限:长期

                                              2
       经营范围:数字电视机顶盒、高频头、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接收机、数字电视前端
设备、数字电视软件产品、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电视发射机、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设备、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端产品、网络系统集成、卫星通信终端
产品、微波有源和无源器件、电子元器件、网络宽带接收终端、网络宽带接入设备、微
波陶瓷器件、覆铜板及通讯器材、卫星通讯设备及产品配件、线材的生产和销售;软件
开发、销售;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科技型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107,128.48    57,955.88      49,193.33        50,960.08   -1,146.35   -692.02
31 日/2017 度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潭爱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截止公告日,刘潭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6,61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8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5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与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与资金使用计划需要,郴州希典、成都驰通、功田陶瓷、控股股东与
 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刘潭爱及银行共同
 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维护全
 体股东的利益,将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
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全资子公司郴州希典实际累计为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487.59 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实际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306.98 万元(其中 621
万美金,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外汇牌价 6.2881 折算)。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
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担保,且
不收取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
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
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
影响,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讨论后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已将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孙二花女士拟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
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高斯贝尔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我们认为该事项是
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
孙二花女士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后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斯贝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