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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8-044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0 日,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
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
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
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
“终止经营净利润”、“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可
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新增列报“持续经营净    本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金额为 15,275,380.58 元,列示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比较数
                                       “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为 0
据相应调整。
                                       元。2016 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
                                       利润”为 63,977,961.33 元,列
                                       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为 0 元。
    (2)在利润表中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   本年度列示“资产处置收益”
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金额为-288,418.97 元。该变更
得和损失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
                                        对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此项会计
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