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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的要求,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通过了解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
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 2018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8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易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公司已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
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 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全资
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
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已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我们同
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沈险峰    谢永红       雷   宏      石循喜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