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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23  

						           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9〕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
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392 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要求,现将高斯贝尔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392 号)所述:“高斯贝尔公司因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调查通知书》(湘证监调查字 0717 号)。截至本审计报
告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高斯贝尔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
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
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
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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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
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高斯贝尔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对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为了提醒财务报表使
用者关注此事项,应当出具带强调事项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所发表审计意见的详细依据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
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
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
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
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
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
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将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
事项”。因此我们根据该规定,在高斯贝尔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将其接受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一事作为强调事项段,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影响已发表的审
计意见类型。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剑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姜丰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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