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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3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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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高斯贝

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驰通数

码系统有限公司、郴州功田电子陶瓷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斯

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斯康软件有限公司、郴州

希典科技有限公司迪拜子公司、高斯贝尔数码科技印度有限公

司、高斯贝尔数码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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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与

收款管理、关联交易、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

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三

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相应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

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已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

制。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下设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

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执行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有效推进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设立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审计部、

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投融资部、总裁办、研发中心、营销

中心、制造中心等行政和业务管理部门,并制定了一套完整、合

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

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公司

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保证了公司能够

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同时,公司设置内部审计机

构,并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审计与稽核,保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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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控制度的贯彻实施。

    2、发展战略

    在现有产业布局基础上坚持一个中心(以利润为中心),两

个方向(重点经营运营商市场,重点提供增值服务),三个优化

(优化组织结构、优化产品线和优化客户),以此作为我们的经

营策略,具体如下:

    数字电视

    运营商是数字电视事业部的重点客户,公司紧紧围绕着运营

商市场及其增值服务,来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通过

优化资源来更好地服务客户,以达到提升经营质量的目的。加快

公司自有 CA 系统推广步伐,在除印度以外的其他区域重点投入。

在智慧校园、智慧医院、智慧社区等智慧产品领域进行系统集成

和产品研发,加快融合网关终端产品开发及推广进度,通过三大

通讯运营商导入智能语音产品及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等产品,利用

公司在微波产品领域的技术积累,积极在环保和家用微波产品领

域进行布局。

    微波陶瓷及覆铜板

    通信市场的板材在 2018 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放量,特别是 5G

天线市场对碳氢板材需求量很大,发展形势很乐观,公司将积极

开拓覆铜板市场。覆铜板在军工领域的市场推广虽因技术原因发

展比较缓慢,但军工领域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

提高技术能力,抓住市场机遇;随着 5G 技术的试验到逐步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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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领域也开始 5G 技术的普及应用,医疗电子陶瓷的推广将是

公司开拓电子陶瓷市场的新方向;随着国家北斗导航系统的完

善,汽载、船载、机载等导航系统从 GPS 到北斗的切换,陶瓷天

线将迎来新的商机。

    家居智能

    随着 5G+AI 的普及,智能家居市场将面临颠覆性的变革和前

所未有的发展机遇。5G 时代的到来,网络将拥有更大带宽和更

稳定的信号,单位流量内资费逐步下降,行业将迎来更大发展。

物联网应用在 5G 的推动下快速变成现实。物联网技术把海量终

端设备跟网络连接起来,5G 的高带宽、低时延和大连接能力,

使得万物互联成为了现实。加快技术更新,提高终端产品的智能

化性能,积极与 5G 时代接轨将会为智能家居开启新篇章。

    3、人力资源

    人才是高斯贝尔的资本,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

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高斯贝尔员工守则》明确了以德为先原

则,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

标准。每年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建立轮岗、交流机制,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公司每月进行绩效考

核,考核结果为薪金调整、优才甄选与培养、团队优化等提供依

据。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如《招聘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绩

效考核管理制度》、《职工权益保护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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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增强了员工的创造性和公司的凝

聚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4、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秉持“承担社会责任、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了

严格的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全员参与,恪守社会责任,

开拓创新,领先数码科技,精益求精,满足顾客需求,持续改进,

倡导节能降耗,遵守法律法规,建设绿色产业,注重安全,坚持

安全生产,关注健康,促进和谐发展。

    5、企业文化

    公司一直积极倡导和运用高斯贝尔人的共享精神,“团结友

爱 共享未来”。为加强对企业文化的宣传和推广,《高斯贝尔

员工守则》已广泛下发至员工手中,通过这种价值观、企业精神

的宣导与学习,创造了倡导协作和团队精神的良好氛围。

    为让所有员工及时了解公司及行业发展动态、体会内部发生

的平凡及感人事迹、展现公司优良的企业文化,企业内刊—高斯

贝尔报(全公司范围内进行意见和稿件征集)不断优化中,丰富

的内容被及时刊发使得员工反响热烈。

    6、资金管理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资金活动管理制度》、

《筹资管理内控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等资金相关制度,

内容包括货币资金使用审批、票据管理、印章管理等方面,制度

严格遵循不兼容岗位分离原则,通过加强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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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及审批等内部控制,明确资金岗位责任和授权批准,对于一般

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等方面采取各职能部门主管、分管

副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分级审批制度,对重大非经

营性交易事项需报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以确保各类业务按

程序进行,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

性、效率性和安全性,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7、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工具设备采购控制程序》及《采购其它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

件,明确了采购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权责及相互制约措施,在

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审批、合同签订、供方评价、款项支付

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加强了管控力度,有效防范了采购与付款

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以切实提高公司整体采购能力,实现采购

降本目标。

       8、资产管理

    为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理,公司制订了较为完善的财产物资

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内控制度》及

《仓库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财产物资的购置审批、验收

登记、处置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从事财产物

资管理业务的相关岗位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实行定期财产清查和

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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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生产管理

    公司制造中心专门负责公司产品的投产、调试及完工产品入

库和成品的库存管理。制造中心下属资材部根据销售订单确定产

品、产量及品种等需求后,再根据库存状况向采购部门下达物料

请购计划。采购部门按交期进行原材料的备料、采购并经仓库办

理完验收入库后,资材部再制定生产排程交由生产部门领料投

产,按照既定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调试、测试

完成后完工入库。

    公司在生产环节有很严格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对保证产品质

量起到非常关键的控制作用,如《生产计划控制程序》、《生产

过程控制程序》、《产品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成品验货控

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事故、事件和不符合控制

程序》、《设备控制程序》、《环境运行控制程序》等。

    成本控制方面主要由研发、采购、生产及成本核算部负责对

成本相关流程的管控与优化。成本核算以ERP系统的产品BOM为基

础,对产品运作全过程成本信息进行计划管理和动态跟踪记录。

产品确定后,由工程部按ERP系统要求录入产品结构代码,采购

部负责新物料采购价的导入,生产部门除负责产品生产外还必须

对工单的超耗进行管控,财务部应对制造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并按

要求分析制费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成本控制中心在产品完结后负

责纵向及横向的成本对比、分析,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与反

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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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制定了《销售系统内控制度》、《销售授权审批制度》、

《合同商务评审流程》、《销售出货作业流程》、《销售发票管

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客

户信用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遵循合约明晰、授权审批

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对各部门职责分工、合同的订立、

发票的开具、销售款回收等有关内容做出了规定,同时制度体系

中也设计了复核、检查监督机制,完善了对业务过程的管控。

    11、关联交易

    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其它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就关联交易的定义、标准、

审批权限、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力求遵

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2、工程项目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

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工程项

目外包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度对工程审批、项目实施与执行、

工程验收、监督检查等流程作了规范,完善了对工程项目的管控,

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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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担保业务

    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

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各自对外担保的批准执行权限,及担保业务评审、执

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原则上公司除因重要业务关系或控股子公

司,不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

必要的措施规避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

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

律文件。

    14、财务报告

    为了指导公司规范财务报告编制,防范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

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财务报

告管理制度》,该制度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主要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

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准则

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报告。

    15、信息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相应的信

息系统( ERP 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

信息系统参与者能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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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

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建立了上下沟通、反馈的信息渠道,鼓励公司员工积极

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各种不合理、不

合规的行为、制度进行监督。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

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应

对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公

司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制度,对涉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责任人及

管理部门、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确保重大信

息在收集、处理和传递方面的迅捷,并严格控制重大信息流转范

围,确保了公司重大信息在收集、处理和传递方面的安全。

    16、内部监督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设立了监事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机构负责公司内部监督工作。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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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保障股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进行审

核,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审查,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

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配

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动。

    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下设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

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负责审计委员

会日常工作联络等工作。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有效防范公司经

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强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规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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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

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

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

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

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

超过资产总额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均为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后

的合并报表数据。

       (2)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性判断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的单独作用或多项内部控制缺

陷的共同作用,极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制、发现或纠正财务报告

中的严重错报。例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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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更正原因属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纠正。

    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的单独作用,或多项内部控制

缺陷的共同作用,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或纠正财务报告

中的错报,虽未构成严重错报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

错报。例如:

    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⑤未对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控制。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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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性判断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制度系统性失效;④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

整改;⑤核心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⑥其他对公司

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

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内部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存在一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具体的重要缺陷为: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向公司下

发的《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18]5 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

                           15
公司于2017年9月收购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家居智能”)100%股权,收购标的家居智能存在如

下财务问题:部分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7年1-6月涉及金额884.64万元,2017年之前涉及金额1235.06

万元。少计费用。2017年1-6月涉及金额290.36万元,2017年

之前涉及金额105.49万元。

     (2)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及时、准确的对家居智能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并

相应追溯调整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家居智能100%

股权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参考调整后评估值重新确定交易价

格。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证券部将进一步加强对

董监高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组织

工作;同时,公司将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

各项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素

养和能力。④公司组织财务、证券、审计等部门,对内部管理和

会计核算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核查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并

建立追责机制,推动切实落地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管

理体系,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发现两个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6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具体的重要缺陷为:

    ①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高

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2018]6号),以下简称“《说明决定》”。《说明决定》指

出:王春、游宗杰、雷宏、陈帆等 4 人在收购家居智能交易事

项中,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认定的“关

联自然人”。在收购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与家居智能主要股东

之间的资金往来,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家居智能原股东利益的倾

斜。公司董监高的上述行为不符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②2018年8月22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关

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167号),监管函指出:2018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居智能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

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1-8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61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条、第2.1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8.4.4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在2018年8月27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

                           17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缺陷整改情况

   ①关于收购家居智能交易事项:公司就收购家居智能事项重

新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会。2018年3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

有限公司100%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潭爱、

谌晓文、游宗杰、刘玮、王春、雷宏回避了表决。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

能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

避了表决。

  ②关于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事

项: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

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学习并进行培训,增强合规意识,

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地履行。做好公司与子

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组织公司各事业部、子公司负责人学习《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明确重大信息及时传递的重

要性,更加严格把控审批程序的及时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

题,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期限: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2018年8月25日,公司就本次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2)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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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8 年 8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湘证监调查字 0717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

监会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

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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