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2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
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
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游宗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郝建清先生、马刚先生、
魏宏雯女士、欧阳健康先生、邓万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刘春保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单汨源 周铁华 徐永峰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