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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 2020-099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或“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
资”)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高视创投、刘潭爱分别拟
将持有的高斯贝尔 10,822,600 股、37,650,900 股转让给滨城投资,同日,刘潭
爱先生与滨城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刘潭爱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表
决权事宜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
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城
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潭爱、高视创投)》。
    刘潭爱先生、高视创投于 2020 年 9 月 4 日与滨城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进展公告》。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潍坊市国资委”)
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让高斯贝
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股份的批复》(潍国资发[2020]123 号),本次交
易通过了潍坊市国资委的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获得潍坊市国资委批
复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高视创投协议转让给滨城投资的无限售流通股 10,822,6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解除质押并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
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潭爱先生及高视创投的通知,刘潭爱先生、高视创投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滨城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现就转让方刘潭爱先生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高斯贝尔股
份的转让价格等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 213 号
    法定代表人:邵红刚
    转让方 1:刘潭爱
    身份证号码:61011319630909215X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桔井路 23 号
    转让方 2: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宝源路 1065 号 F518 时尚创意园 F11
栋 1 层、2 层、3 层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以上转让方 1、转让方 2,合称“转让方”;转让方、受让方,合称“双
方”,单称“一方”)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义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中的相关词语具有与《股份转让协议》
定义的术语同样的含义。
    2、补充、修改条款
    2.1 《股份转让协议》原 2.9 条为“转让方 1 与受让方均同意,标的股份 2
的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支付、交割等相关事宜,由转让方 1 与受让方在标的股份
2 解除限售后协商确定后在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明确,并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现修改为“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 2 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765,857,373.60
元(大写:柒亿陆仟伍佰捌拾伍万柒仟叁佰柒拾叁元陆角)(该价格系在不低于
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高斯贝尔股票收盘价格 90%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
定)。
    2.2 双方一致同意,在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的前提下,
受让方于标的股份 2 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30 日内,向转让方 1 支付
765,857,373.60 元股份转让款。
    3、协议的生效与修订
    3.1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3.2 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未经其他
方书面同意,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补充协议下的任何
权利或义务。
    4、其他
    4.1 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或更改的,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份
转让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3 本补充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两份,高斯贝尔留存一份,其余用于办
理报批、备案等各项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刘潭爱先生、高视创投与滨城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