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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永峰)2021-04-27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现就 2020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内本人均认真仔细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出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 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
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会议,本人
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薪酬
与考核体系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
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内审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审查。
    三、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
划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关于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6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8 月 28 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参加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时机或者专门抽出时间,
到公司或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座谈
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在平时工作中,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等保持
密切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共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议案审议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
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同时主动进行了查询、调查了解,深入并充分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
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监
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
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0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认
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
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全体股东拥有同等知情权。
    (四)培训和学习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
力,本人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
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
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 年,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




                                                        独立董事:徐永峰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