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的要求,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 2021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易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
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职振春 张晓朋 荆伟华
2021 年 4 月 23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职振春
张晓朋
荆伟华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