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的要求,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借款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职振春 张晓朋 荆伟华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