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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2021-07-30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为完善和健全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要求和《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论证,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等情况,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
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2021-2023 年)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
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比例和范围

    (1)在未来三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具备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3、现金分配的比例和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分别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差异化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未来三年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
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本规划的决策、执行和调整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
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差异化现金分红
政策,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以
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
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公司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生效及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