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的要求,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潍坊滨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暨关联交易和追加 确认前次借款交易为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潍坊滨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 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借款是为了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职振春 张晓朋 荆伟华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