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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朋)2022-04-29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晓朋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
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会
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内本人均认真仔细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出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 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
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会议,对聘任董事
会秘书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
计委员会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
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重大资金往来、关联
交易、应收账款、业务招待费用等事项监督审查;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在公司发展规划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
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 年 4 月 23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 2021 年薪酬计
划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30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拟向控股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6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
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7 月 29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独立意见
     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
见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 月 26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9 月 2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独立意
     (七)2021 年 10 月 6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11 月 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拟向潍坊滨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暨关联交易和追加确
认前次借款交易为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12 月 6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新增控股股
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参加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时机或者专门抽出时间,对
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在平时
工作中,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等保持密切的沟通
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并时刻关注公共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按
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本人与公司董事、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规范运作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或者会后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
听取汇报,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交流,直接询问公司的生产情况,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发表意见。本人在每次发表独立意见前,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
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遇有疑问及时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获取相关信
息,为独立决策提供依据,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充分发挥了作用。
     (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
理,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了公司与投
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全体股东拥有同等知情权。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坚持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持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 年,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




                                                    独立董事:张晓朋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