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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3-011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华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4,860,975,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804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2,879,7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6188%。
    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8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81,8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2455%。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42,4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2219%。
    通过网络出席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
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70,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4,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3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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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1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70,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4,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3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1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中明    龙斌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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