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15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取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中的配套融资安排。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合法、有效,仍具备可操作性,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
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