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1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麦格米特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对《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林证券指派担任麦格米特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审阅
了麦格米特内部控制制度,与麦格米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
内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麦格米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麦格
米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麦格米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
源管理、社会责任、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成本与费用、资产管理、资金活
动、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工程项目、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管
理、对外投资事项、存货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一般规定》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2%,或者大于等于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2)重要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但是小于营业收入总
额的 2%,或者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是小于资产总额的
1%。
(3)一般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如同属上述两个指标的缺陷衡量范围,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③注册
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④审计委
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制;
②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④公司会计信
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总资产 0.5%且<总资产
<总资产 0.5% ≥总资产 1%
定量标准 1%
≥营业收入1%且<营业收
<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 2%
入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 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①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 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
制; 为;
②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 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
控制程序; 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定性标准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
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 标;
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
系; ③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
部控制缺陷。
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 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
重要缺陷。 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
告;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
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
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2%,或者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
(2)重要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
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但是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2%,
或者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是小于资产总额的 1%。
(3)一般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
额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0.5%。
如同属上述两个指标的缺陷衡量范围,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①缺乏决策程序;②决策程
序导致重大失误;③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⑤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
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
处罚;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
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总资产 0.5%且<总资产
<总资产 0.5% ≥总资产 1%
定量标准 1%
≥营业收入1%且<营业收
<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 2%
入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缺乏决策程序;
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
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
失误;
规并被处罚;
③公司或主要领导严
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
重 违 法 、违 纪 被 处 以 重
定性标准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 形 成 较 大 损 失 ;
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③ 关 键 岗 位 业 务 人 员
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
控制缺陷。 流失严重;
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
⑤重要业务控制制度
或 系 统 存 在 缺 陷 ,导 致
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
局部性管理失效;
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
重大影响;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四、麦格米特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麦格米特 2018 年度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
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在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坚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