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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关于签署《项目引进合同》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引进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此《项目引进合同》为三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在相关审议程序
完成,批准本合同书之日即生效。该合同书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3 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补充生产能力,增强研发实力,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近日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共同签订了《项目引进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公司预计以约人民币 3 亿元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
称“长沙经开区”) 投资建设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项目。本合同为三方进行
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引进合同>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介绍
    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张庆红,管委会主任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 2 号(邮编 410100)
    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和智能装备生产基地
    项目规模: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3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2 亿元,本
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350 万元/亩。
    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在土地摘牌之日起 36 个月内完成,其中,摘牌
后 12 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4000 万元,13-24 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
资不少于 1 亿元,25-36 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6000 万元。若乙方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摘牌,则投资计划对应顺延
一年。

    四、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和智能装备生产基地
    项目规模: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3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2 亿元,本
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350 万元/亩(上述投资额均为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成
立的其他控股公司的投资额之和)。
    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在土地摘牌之日起 36 个月内完成,其中,摘牌
后 12 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4000 万元,13-24 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
资不少于 1 亿元,25-36 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6000 万元。若乙方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摘牌,则投资计划对应顺延
一年。
       建设计划:丙方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
工。
       项目效益:项目须在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之日起 3 年内(含第 3 年)实现达
产,丙方及乙方及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达产当年年产值之和不得低
于 5 亿元。
       (三)资源保障
       1、丙方结合自身产业类型、投资规模、工艺流程,提供经其盖章认可并符
合规划控制要求的总平面图来确定用地规模。甲方提供丙方意向选址位于长沙经
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以东、红树坡路以南、长沙波隆机械有限公司以西、大元路
以北区域内,面积约 55 亩,用地的实际范围及用地面积以土地权证及红线确认
的范围为准。
       2、甲方提供“五通一平”土地作为项目用地,丙方依法通过招拍挂程序摘
牌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视为甲方交地,
本合同所指宗地的管理等事宜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丙方
负责。

    (四)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协助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行政审批手续,
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维护良好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完成项目用地周边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
讯、排水及土地平整等项目建设条件。
       (3)保证提供的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不存在影响丙方行使
权利的法律障碍。
       (4)甲方依法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对该项目实施管理,乙方应予配合支持。
在项目达产次年的一季度,甲方招商部门牵头,产业、财政、税务等部门参与共
同负责对项目进行达产考核。产值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以统计部门出具的
统计数据为准,税收指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2. 乙方、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督促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严格落实
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消防、安全方面
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园区要求,服从、配合、落实相关管理部门
的工作,整改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在经营活动
中做到达标排放;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
    (2)乙方承诺督促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内容实施本项目,从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以内部变更项目或者
出租出售土地引进第三方等任何形式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
投资项目,须确保新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相关要求并报甲方审核,在甲方
未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前,不得擅自变更。
    (3)丙方在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行为应服从甲方规
划控制要求,接受甲方全程监管,在依法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区域开设临时出入口,需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临时许可。
    (4)乙方承诺督促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诚信经营,
在参与市场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
关商品交易市场的质量安全法规及管理条例、管理规定,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中,严格履行社会责任。
    (5)丙方承诺在项目开工及项目竣工后 10 日内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备,项目
开工和竣工标准为:
    项目开工标准为项目主体按规定完成了相关行政审批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永久性(主体)工程须达到正负零以上。
    项目竣工标准为生产、科研和办公用房及环保、安全、消防等生产性配套设
施已按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完成,并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如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需提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如经
甲方确认系甲方原因导致的,扣除受影响的期限后,竣工日期顺延。否则,以合
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6)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
设,按月向甲方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等法定报表。

    (7)丙方在取得土地后,土地的抵押、转让等处置登记前报甲方相关部门
先期审查,以确保全面履行对甲方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所供土地存在法律缺陷,影响丙方行使权利,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在
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甲方不予改正的,乙方、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可要
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丙方违约责任

    (1)项目逾期开工的,甲方有权取消此项目下的所有优惠和支持政策。逾
期 1 年以上开工的,甲方有权按丙方实际取得价格收回所有土地,丙方对此无异
议并同意予以配合;项目逾期竣工的,丙方须按 5 万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损失
赔偿金。

    (2)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违反第五条任一项约定,
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后果:

    ①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②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造成项目不能投产,厂房设
备闲置,产权无法登记的,由自身承担所有责任。

    ③涉及对外出租土地、厂房的,如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备案手
续,致使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须自行负责完成解除租约等善后工作。

    ④不得享受甲方各类支持政策,不予推荐享受上级各类支持政策;已享受甲
方政策获得资金支持的,须退还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前三年享受的相关奖励和资金
支持。
    (3)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
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
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4)丙方不参与摘牌或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因丙方原因未能摘牌取得该宗地,
则本合同不再执行,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如因甲
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丙方未能摘牌,则合同期限顺延。

    (5)该项目从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如丙方向第四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包
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交换或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则不享受甲方给予的任何
优惠政策支持,且丙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将甲方拨付的各项优惠政策资金一
次性以现金退还给甲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法律或行政法规变化)而不能全
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免负相应责任。遇有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48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0 日内,向对
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迟履行的报告,说明理由。三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依法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五)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就丙方及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的违约行为向
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合同之日(以最后批准时间为准)即生效。合同正本壹式捌份,甲方执肆份,
乙方、丙方各执贰份。
    3. 本合同土地方面未尽条款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或未尽事宜,叁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
成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三方
均可向合同项下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补充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以及市场的开拓,已拥有丰
富的产品线并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较为成熟的工艺流程,各类产品均具有较
高的性价比,市场需求日益增加。公司将通过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大幅
增加不同系列产品的制造能力,大大增强了公司获取国内外一流客户大批量订单
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全球高端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同时项目建成后,公司相关产品产能扩增,将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收入水平,为公司创造更多利润。

    2. 增强研发实力、实现科技带动发展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助力。通过
技术创新,在技术上取得优势,才能够设计开发出优质的产品,更有效地满足客
户需求,赢得市场,从而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中国制
造不断升级,行业内生产厂家越发注重技术研发,技术水平成为了衡量企业竞争
力的重要因素。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注重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多年来持续投入研发费用,
推动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技术领域
的不断扩展以及研发深度的不断加深,公司现有研发设备,研发场地及研发人员
将逐渐难以跟上公司的发展步伐,从而降低研发效率,不利于公司的创新发展。
    因而,公司通过新建研发大楼,拓展公司研发场地,并购置先进的研发、检
测设备,搭建良好的研发试验平台,并招聘优秀的研发人员,扩大公司研发队伍
规模,形成更强的研发实力。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提升企
业竞争力。

    六、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与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意向投资合同,最终投资事项还处于筹
划中,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及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审议批准,尚存在不
确定性。本次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约人民币 3 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
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七、 报备文件

《项目引进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