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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5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王涛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童永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沈楚春先生为公司首席
技术官。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波、王玉涛
                                                    2019 年 11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