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0年4月)2020-04-2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4 月)
原条款 新条款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个人情况; 个人情况;
(二) 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二) 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 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选举、更换董事或者监事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
案提出。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监 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事会分别向股东大会提出;单独或者合计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大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者 行。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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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分别向股东大会提出;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大
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 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分披露信息。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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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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