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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0年4月)2020-04-2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4 月)

                原条款                                     新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 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
                                           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
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
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
                                     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
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九条公司的募集资金遵循集中存储、便 第九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遵循集中存储、
于监督的原则。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 便于监督的原则。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
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 项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
                                       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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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子公司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 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超募资金也
                                     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
                                     专户数量(包括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
户。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
                                     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
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圳证
                                     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
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深圳证券
                                     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交易所的同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
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
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
                                       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
户中;
                                       户中;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
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 (三)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
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       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
“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
                                      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务顾问;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并抄送保荐机构;
                                      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 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 (五)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
专户资料;                                 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 (六)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义务和违约责任。                           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七)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        (七)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
                                           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
                                       2
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
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

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 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
                                     资金专户。
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
                                     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
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 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
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        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
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 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
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
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
                                     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
该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发行申请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
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
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
                                     交易所并公告。
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 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
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 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构发表明确书面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到账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公司已在发行
                                      理;
                                       3
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 动资金;
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
                                           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规
                                           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公司改变募
                                           的意见。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
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
                                           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
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件: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但应当符合以下条
(一)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件:
(二)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
进行;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集资金净额的 50%;                         个月;
(四)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三)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个月;                                     募集资金(如适用);
(五) 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
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 过去十二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4
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
(七)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资计划等;
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三)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及期限;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
(八)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       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
明确同意的意见。                          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           行的措施;
所并公告。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        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经股东大会审 (六)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 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
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
易所并公告。
第三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       第三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
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
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                            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三)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5
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并公告。                                  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 并公告。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公司应当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 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
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       容:
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 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
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 投资计划等;
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原因;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
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的措施;                                  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
围及安全性;                              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及安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 性分析,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
的意见。                                  险控制措施等;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应当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闲置 现金管理的,应当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闲置
的原因以及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        的原因以及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
诺,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 诺,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
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 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 公司应当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
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
                                          控制措施。

                                      6
第三十三条 对超募资金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超募资金的处理
……(二)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 ……(二)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
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新项目的 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新项目的
进度情况使用;通过子公司实施项目的, 进度情况使用。
应当在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如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果仅将超募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参照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应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出具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的相关规定处理。                          市规则》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应出具专项意见,根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三)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适用本办法相关规
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定。
务。                                      (四)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
(三)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适用本办法相关规        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
定。                                      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
(四)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 要求:
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 1.公司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 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高风险投资;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借款
2.公司应承诺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 或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
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
披露;
3.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借款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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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第三十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        第三十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施新项目;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 (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
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不应变        第三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不应变
更,如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 更,如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
过程中,确因市场等因素导致项目投资环 过程中,确因市场等因素导致项目投资环
境及条件发生变化,预计项目实施后与预 境及条件发生变化,预计项目实施后与预
期收益相差较大、收益期过长,或者因其 期收益相差较大、收益期过长,或者因其
他重大原因而确需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他重大原因而确需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被擅自
                                           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
                                           会认可的,公司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三十八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第三十八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 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
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 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          (一) 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因;                                       (二) 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
(二) 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        险提示;
风险提示;                                 (三) 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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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 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
(四) 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       批的说明(如适用);
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       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 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六) 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说明;
议的说明;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 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
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 露。
露。

第四十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       第四十条 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
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股股东、
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 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
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竞争。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
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 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 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
                                          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四十二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四十二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 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
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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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         第四十三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
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使用节
                                     余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履行
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
                                     相应程序。
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
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
情况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
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四十四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 第四十四条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 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
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符合 用节余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以下条件:                                  (一)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
(二)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确同意的意见;
(三)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
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

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 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其使
                                     用情况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300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
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公司年度
报告中披露。
第四十五条 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或         第四十五条 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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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出现节余资          者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出现节余资
金,公司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 金,公司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适用本条规定。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适用本条规定。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拟将部分募集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拟将部分募集
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符 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符
合以下要求:                                合以下要求:
1.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                   1.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
5.公司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
披露。

第四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公         第四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公
司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 司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 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
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
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
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          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
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 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 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
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对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
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 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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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 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
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 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         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
告。                                       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         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当全力配合,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公司应当全力配合,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
                                           用。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实施。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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