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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0-08-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
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 号)
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50 万股,
并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1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156.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9,026.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内容为:新
建 5 个营销和技术支持中心(北京、武汉、成都、西安、沈阳),搭建以公司深
圳总部为核心,覆盖全国七大区域的营销和服务体系,即华南区、华东区、华北
区、华中区、西北区、西南区、东北区,进一步增强公司拓展客户和服务客户的
能力。
    公司拟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
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电气”)。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包
括武汉,公司已在武汉设立武汉研究所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
出于业务布局考虑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
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该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将有利于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业务布局,充分发挥武汉与位于华中地区的湖
南长沙智能产业中心和湖南株洲生产基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协同作用,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
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除变
更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
施主体均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
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
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
气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
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不利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
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
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
致认为: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
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对麦格米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详
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
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
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文瑾                陈坚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