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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要求
下,本人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在 2020 年
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了解和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合法合规
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的情形。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情况如下:
    1、在 2020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银行
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
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预计 2020 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公司预计 2020 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提供
担保、会计政策变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对关于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4、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前赎回
“麦米转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主体、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
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 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和生产基地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通过在日常工作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会工作
中,深入广泛地熟悉、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更好地在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工作中做到情况清楚并做出有效的提名意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电气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3、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积
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年报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 任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
审部门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工作,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查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
和监督。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了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并对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提名委员会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通过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的审慎考察,提名委员会
在公司聘任管理人员及考核方法的改善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进一步促进
了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务实性。
    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产品发展、落实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等进行了深入地了解,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订实施提
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六、 其他事项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0 年度本人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
    藉此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
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
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
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述职。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张波)》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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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