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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149 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4,450 万股,并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12.1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156.5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26.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
 1                                        19,815.30                   18,173.82
        建设项目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
 2                                         7,795.00                    7,795.00
        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23,058.13                   23,058.13
            合计                            50,668.43                       49,026.9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下表:
序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                                               注
号                                       (万元)         金(万元)         (万元)
 1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9,815.30         18,173.82       19,125.44

 2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7,795.00          7,795.00        7,566.46

 3    补充营运资金                        23,058.13         23,058.13       23,202.25
                                                                                       注
                  合计                    50,668.43         49,026.95      49,894.15

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3,418.48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1、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历次变更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的内容为: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新建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
阳等 5 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对应地覆盖华北、华中、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
区域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
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
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
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由两年变更为四年。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
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建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
和服务体系。

    2、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拟变更情况

    本项目原计划的建设期为四年,由于目前募投项目还在实施过程中,公司
拟将项目原建设期由四年延长两年,即项目建设期变更为六年。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期限                    四年                            六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营销和服务平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入 7,795.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 7,566.46 万,投资进度 97.07%。受 2020 年年初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各
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各项疫情防控政策。
公司积极响应项目当地政府号召,在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在确保员工安全的前提
下,延迟复工时间,使得营销和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未按原计划实施。结合项目当
前实际建设进度的情况,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4 月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
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
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
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
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均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
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
分别延期两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坚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