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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结合了对公司经
营发展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
运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
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全面了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对即期回报摊薄
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我们认为该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兼顾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股东回报规划。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高效、
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的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等
授权安排。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
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前述公司及全资和
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