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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4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或
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所有监
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敏主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
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
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与会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 次 拟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22,000.00 万 元 ( 含
122,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2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3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发行人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发行人股份类别、
                                   4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相关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5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
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
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
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6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7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发行人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并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
售数量、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
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公司法》或任何其它政府或
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但是不限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则和
要求),方可落实。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
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
                                    8
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或全部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9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召开;
    (9)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
    (10)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2,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
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0
       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                    50,000.00    30,000.00

       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                    31,000.00    31,000.00

            智能化仓储项目                         25,000.00    2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6,000.00    36,000.00

                 合计                             142,000.00   122,000.00


    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
限公司实施;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
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化仓储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
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发行人实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
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1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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