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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
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
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250.00 万股-430.00 万股(均含本数),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0.50%-0.86%,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
本数)。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430.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32.00 元/股的条件
下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 1.38 亿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
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