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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 年)
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
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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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本次自查人员对
纳入自查范围的每个事项进行了详实的检查,自查过程合法、公正,我们认为公
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规则的落
实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

     四、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仔细核查,经核查了解,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一致同意
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
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
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六、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
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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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续申请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
计不超过人民币 41.5 亿元。

     八、 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株洲麦格米特拟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
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7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9.2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

     九、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 2022 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
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志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期限延长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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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
议期限延长的议案》。

    十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募投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实
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
使用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三、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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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
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四、 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
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十六、 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
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
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
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
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 关于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担保情况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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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坐落于湖南
省株洲市泰山西路 1728 号的土地、房产,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前海蛇口分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担
保期限为三年。担保合同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签署,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
际担保金额为 33,728.37 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驱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申
请综合信用额度不超过 8,00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担保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签署,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1,677.97 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驱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树湾支行申请
综合信用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担
保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签署,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4,328.54 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驱动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安支行申
请综合信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担保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签署,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2,280.00 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乾景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安支行申
请综合信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担保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署,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1,850.00 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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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也不向担保方承担担保费用以及其他任何风险责任和附
加义务,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和主营业务发展。

    十八、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和《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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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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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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