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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结合了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考虑,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二、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主要是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本次修
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三、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根据公司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最新实际情况,
公司同步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
关内容。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最新
实际情况,相应更新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最新实际情况,
相应修订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内容,本次
修订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诺。

       六、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