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审慎审
核,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
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等
待期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