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6-10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证券代码:00285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6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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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麦格米特、本公司、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指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案)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激励对象 指
(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的
有效期 指
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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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麦格米特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麦格米特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麦格米特的任何投资
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
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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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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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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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麦格米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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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麦格米特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麦格米特及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核查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确定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的
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
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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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14.2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605 名。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87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总数的 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05
1814.20 90.71% 3.65%
人)
预留部分 185.80 9.29% 0.37%
合计 2000.00 100.00% 4.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数量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麦格米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
问建议麦格米特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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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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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杨萍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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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杨萍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