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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监事会关于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2022-06-1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激励计划授权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并以 17.87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60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14.2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