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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相
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该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