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10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公司”或“发 行人”)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 承销商”或“华林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 年 7 月修订)》(以下简称“《可转债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麦米转 2”)。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 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可转债指引》。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0 月 13 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优先配售申购时在其优先配售额 度之内根据其优先配售认购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 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0 月 17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2,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 包销基数为 122,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6,6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及可交换公司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3 重要提示 1、麦格米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2]1819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麦米转 2”,债券代码为“127074”。 3、本次发行人民币 122,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2,2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麦米转 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麦格米特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672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24672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51”,配售简称为“麦米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97,569,343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3,089,0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494,480,34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2,199,81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总额的 99.998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网上发行申购 代码为“072851”,申购简称为“麦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麦米转 2 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麦米转 2 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麦米转 2 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 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麦米转 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麦米转 2 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麦米转 2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麦米转 2 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 (T-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投资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麦格米特、公司 指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华林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麦格米特股票的 122,000 万元可转换 债、麦米转 2 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122,000 万元可转债之行为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原股东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2 年 10 月 12 日 指 2022 年 10 月 13 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投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2,2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6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 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 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 即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1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0.9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8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发行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发行人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相关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9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近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10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 11 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发行人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并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 定。 (十五)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10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12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麦米转 2 向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122,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麦米转 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672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 配售 0.02467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97,569,343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3,089,0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494,480,34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2,199,819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51”, 配售简称为“麦米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3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 码为“072851”,申购简称为“麦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麦米转 2 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麦米转 2 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认购款、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 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2,000 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包销基数为 122,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6,6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 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4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2 年 10 月 11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 T-2 日 周二 上路演公告》 2022 年 10 月 12 日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周三 2、网上路演 1、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2 年 10 月 13 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周四 3、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2 年 10 月 14 日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五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2 年 10 月 17 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 T+2 日 周一 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2 年 10 月 18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T+3 日 周二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周三 2、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15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麦米转 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麦格米特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672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售 0.02467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97,569,343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3,089,0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494,480,34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2,199,81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98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三)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 (四)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851”,配售简称为“麦 米配债”。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认购 1 张“麦米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有效申购量获配麦米转 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16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 原股东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申购时 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麦米转 2 总额为人民币 122,000 万元,即投资者可申购数量为 12,200,000 张。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 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17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 其可认购的麦米转 2 张数,确定方法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麦米转 2。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 动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851”,申购简称为“麦米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 张。 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 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七)申购程序 18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 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 果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则采取投资者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结果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19 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 配号,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公布中签率 2022 年 10 月 14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 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 年 10 月 14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T+2 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2 年 10 月 17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麦米转 2 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1,000 元)。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10 月 17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及可交换公司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20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2 年 10 月 19 日(T+4 日)刊登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限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2,000 万元的部 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22,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6,600 万元。当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 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21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4 层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755-86600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3 层 电话: 0755-82707991、0755-23947686 联系人: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团队 发行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1 日 2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2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