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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麦
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422.4877 万元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麦格米
特”)、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
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
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浙江麦格米特、湖南蓝色河谷、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在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