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2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2022 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2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1220
万张,期限 6 年。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 号),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 12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70.2613 万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
金净额为 121,329.7387 万元。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 50,000.00 30,000.00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 35,000.00 31,000.00
智能化仓储项目 25,000.00 2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 36,000.00
合计 146,000.00 122,000.00
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电气
技术有限公司实施;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拓展项目(二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
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化仓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
气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由公司实施。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
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1,286.6604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对上述已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
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 30,000.00 6,134.4620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 31,000.00 2,235.3030
智能化仓储项目 25,000.00 2,916.8953
补充流动资金 35,329.7387 -
合计 121,329.7387 11,286.6604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安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
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审批程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
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若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八)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
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对购买理财
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
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
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根
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
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八、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
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
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2、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 亿元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
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
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同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
一致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
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所涉及的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
见等有关文件,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2、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麦格米特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坚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