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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关于“麦米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 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麦米转 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2、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 2
    3、转股价格:30.99 元/股
    4、转股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2 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1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
10月1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共计1,22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2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70.261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29.7387万元。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2,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1045号”文同意,公司122,000.0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麦米转2”,


                                     1
债券代码“12707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19 日,即
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1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10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数量:1,220万张;
    2、发行规模:122,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发行价格100元/张。
    4、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50%;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
年10月13日(T日)至2028年10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10月19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19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当前转股价格:30.99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麦米转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

                                    2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 以及该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8年10月12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
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2年10月13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
10月13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以及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30.9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二)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4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发行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发行人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相关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5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
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
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
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
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的
115%(含最近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 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 易 日 中 至 少 有 十五 个交 易日 的收 盘价 格不 低于 当期 转股 价格 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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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7
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发行人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并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麦米转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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