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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皮阿诺: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8-04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议案》,确定 2018 年 7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151 人
     4、行权价格: 27.51 元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
日止。
     6、行权安排:本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第一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第二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第三个行权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一)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
司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具体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2018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2019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7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2020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若行权期上一年度考核未达到目标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度股
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
   (二)个人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标
准系数: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89>S≥75       74>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
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
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
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
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
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
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341,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00 元(含税)。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4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5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 27.35 元/份。
    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5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因此,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不进行授予。除此之外,公司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
在差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高琪先生、黄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管国华
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晓雄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 4 人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 年 7 月 10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授予数量:257.7 万份
     4、本次授予人数: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
格的人员共计 87 人。
        5、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35 元/份;
        6、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总量比例       比例

 1       黄霞         董事          72,000        2.794%         0.046%

 2       高琪         董事          72,000        2.794%         0.046%

                 董事会秘书、       72,000
 3      管国华                                    2.794%         0.046%
                   副总经理

 4      罗晓雄      财务总监        72,000        2.794%         0.04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                                 2,289,000      88.824%        1.474%
               83 人

            合计                   2,577,000       100%          1.659%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要求。
       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
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模型对公司授予的
257.7 万份股票期权以授予日 2018 年 7 月 10 日为计算基准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测算。根据模型,本激励计划授予 257.7 万份股票期权的总
成本为 382.40 万元。若与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条件均能满足,且全
部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上述成本将在授予股票期权的
等待期内进行分摊。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董事会确认的授予
日 2018 年 7 月 10 日测算,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摊销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382.40        72.08      141.64     119.12      49.56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
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期权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期权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
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
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它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也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
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7
万份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获授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7 万份股票期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授予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
《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