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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皮阿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情
况,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余额合计0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0元。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0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等。公司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终止投资产业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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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自产业基金完成工商登记以来,公司并没有实际出资,且未持产业基金任
何权益;产业基金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公司与专业机构并未开展实质性合作。
   本次终止投资产业基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考虑了资金情况及市场环
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投资产业基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终止投资产业基金并注销宿迁皮阿诺金鼎资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其全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要求;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
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天津皮阿诺使用于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均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始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止。




                                              独立董事:刘振林、邹晓冬、刘剑华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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