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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皮阿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8-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阿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皮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03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4,06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217,104.04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850,895.96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76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实施主体

 1     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                     14,486.83      皮阿诺

 2     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898.92      皮阿诺

 3     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17,199.34    天津皮阿诺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皮阿诺
             合计                             44,585.09             -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全资子公司皮阿诺家居(天
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皮阿诺”)、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及天津皮阿诺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240,040,924.16 元,其中:用于“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22,069,205.27 元、用
于“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1,569,157.67 元、用于“天津静海产能建设
项目一期”96,402,561.22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00.00 元,运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余额 188,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余额
27,183,490.91 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和资金安排,公司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始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止,
其中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含本
数);天津皮阿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本数)。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一年以内 4.35%)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和天津皮阿诺合计节约
约 587.25 万元财务费用。

    经自查,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及天津皮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及天津
皮阿诺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后续项目投建条件成熟,
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皮阿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