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
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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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振林 邹晓冬 刘剑华
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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