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进行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目的是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让员工与
公司共同成长,齐心协力做强企业。公司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有利于员工
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延长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表决时履行
了回避义务。公司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长安信托-皮阿诺 2018 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股
票购买期延长 6 个月,即在 2019 年 5 月 17 日前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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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振林 邹晓冬 刘剑华
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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